一岗双责制度

发布人: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5-07-06 浏览量: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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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上级党委关于纠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督机制,积极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医疗环境,加大对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医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内容包括:

1.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

1.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工作中,坚持纠建并举、从严查处,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行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以及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的目标管理,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检查、同考评。

1.2明确行风建设的责任。根据工作分工,一把手对医院的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医院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能科室和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院级分管领导、各科室主任为所辖科室医德医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卫生健康行业行为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要带领职工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健委制定的行业“九不准”等法律法规,廉洁诚信,自觉遵守医德医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1.3职能科长、各科室的科主任,在1.2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外,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3.1贯彻落实上级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本科室行风建设工作的计划、责任目标。及时研究分析工作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1.3.2组织领导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3.3对工作人员存在的行风问题,要亲自找当事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纠正。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工作责任追究制

2.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院科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或重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处置不当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2医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责任追究:

2.2.1不依规章制度办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

2.2.2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的。

2.2.3不坚持因病施治、因病检查原则,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乱开特殊检查的。以医谋私,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的。

2.2.4态度“生”、“冷”、“硬”、“顶”,甚至与病人争执、吵闹的,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做耐心解释的。

2.2.5以职谋私,向病人“吃”、“拿”、“卡”、“要”、“报”或收受红包的。

2.2.6接受药品、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的临床促销(“回扣”等)和礼品的,接受其出资组织的旅游或向对方报销由个人支付费用的。

2.2.7 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述行为,经查实后,对负领导责任院领导、科主任谈话批评;对主要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延迟晋升、降职降级或追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一岗双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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