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管理预防商业贿赂及惩处制度

发布人: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5-07-06 浏览量: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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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管理预防商业贿赂及惩处制度

1.信息人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统方费、提成等,严禁利用职务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实行医院计算机网络监控,对计算机软件运行程序、有关药物治疗使用的信息进行监控、加密处理。

3.建立权限分配制度,限定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有关信息的权限;严格控制各相关科室处方的查询功能。

4.若涉及药品的相关程序内容需添加、修改、变更,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并报医院纪检监察室备案,由信息请软件开发公司工程师负责维护调整。

5. 使用防统方软件系统对非法统计数据行为进行定位、追踪,凡涉及违规违纪的,一律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对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院内教育、科研、学术、上级检查或有关部门调用等必要的数据,应到信息科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规定采集。

7.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医院将视其情节,按以下条款予以处理:

7.1给予批评、通报批评;

7.2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将其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当年不准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处以缓聘、降职待聘直至解聘;

7.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7.4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科室,按干部管理权限,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7.5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9.15修订)

附件:加强信息管理预防商业贿赂及惩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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