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大厅吧台招租前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人:招标办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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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院门诊楼大厅吧台招租执行计划,201981230,我院将对该项目进行招前市场调研,了解该项目的内容、市场占有率等情况,请符合条件的积极参与,地点11号楼315室。

 

一、招租标的

本次标的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丹桂路666号即嵊州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一层大厅吧台五年租赁权(具体以订立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如下:标的五年租赁权实行一次性招租,租金分年度缴纳,经营范围咖啡、奶茶、果汁、酸奶等饮品。首年租金须在招租成交之日起 5日内付清,实行先付后用;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余下年份租金额以此类推。第二年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期期满前一个月内付清,余下年份以此类推。

、使用权限定条件:

1.本次招租标的经营范围限定为咖啡、奶茶、果汁、酸奶等饮品,不得使用明火,如擅自改变视为单方违约,甲方可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期间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出租方可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买受人五年内不得转租,承租期内概不退租和减租。不得擅自改变、增加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分或终止合同。承租期内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买受人应保持承租房屋结构不动。规定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施工;若需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买受人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已方购置可移动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买受人投资装修一切费用,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对承租房屋房顶、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和拆除,应无偿、无条件移交给出租方。

3.租房外立面设计、装潢不能破坏医院整体建筑风格,事先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备案。买受人需自觉遵守门前三包制度,违反制度规定,出租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终止合同、提出赔偿等办法。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经营期间水电费用买受人自负。

4.不得在承租房上设定担保物权;不得以嵊州市人民医院、嵊人医、嵊医、嵊州人民医院、浙医一院嵊州分院、浙江大学、浙医一院、浙江大学附属医院第一医院、浙江第一医院、浙一、浙一医院等和医院相关名称和名义进行任何注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

5.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与出租方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三个月的履约保证金以及订立安全责任书等有关文书。

6.物业管理费:3.5/M2/月。每年按12个月计算,第一年该费用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缴嵊州市人民医院,以后每年费用与租金同时缴纳

7.吧台大厅两侧位置(见下图)必须设置书吧,配置书架及健康书籍,供给休憩区人群借阅浏览,并做好日常书架书籍卫生、整洁工作。

三、供应商参加调研时需递交的资料清单:

1.公司资质或个人资料;

2.品牌情况及目前在外运行的店铺情况;

3.整个经营方案及吧台大厅两侧设置书吧的具体方案;

4.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见官网附件)

四、报名时间:20197 25日至2019 8 1日(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联系人: 魏科长、钱科长、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5-833382260575-838513540575-83003112

报名地址: 嵊州市人民医院总务科(11号楼104室)

注意:市场调研资料必须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封面写明单位和联系人等。

调研资料请在20198 1日下午 2点 前递交到11号楼304会议室。

                                          

 

 

 

 嵊州市人民医院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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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场地图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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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门诊吧台招租市场调研供应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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