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室足月液态奶和早产儿 配方液态奶采购公告

发布人:招标办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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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室足月液态奶和早产儿

配方液态奶采购公告

我院需对新生儿室足月液态奶和早产儿配方液态奶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生儿液态奶医用食品供应商资质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合法凭证及其他相关质量体系保证内容,公司经营范围需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款项或者特殊膳食食品的生产及销售。

 

二、新生儿液态奶采购种类

种类

规格

年用量(瓶)

足月儿液态奶

1*100毫升

60000

早产儿配方奶

1*59毫升

3060

三、质量要求:

1、产品要求符合各项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2、独立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家和地址,产品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明各营养素含量,并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标示产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包装清洁干燥。

3、在配送食品中,应提供相应的票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代理授权证明、区域性知名品牌等证明等。

4、要求提供能量和营养素成分说明。

5、为了保证产品使用安全性和临床治疗效果,公司产品有较广泛的市场占有率,要求目前在浙江省内三级医院及绍兴地区医院使用,出具相关证明(合同和近期购货发票)优先引进。

四、服务要求

1、供货及时,提供服务方案。

2、送货产品至少距保质期六个月以上,质保期内可以调换。

3、送货入库,专人跟踪服务。

4、保证按照谈判提供的样品供货,保质保量,做到按时按需,随叫随到,所送制剂在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5、配合医院做好相关的索证工作,每一批次送到的产品需提供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五、参加谈判时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合法凭证及其他相关质量体系保证内容,公司经营范围需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款项或者特殊膳食食品的生产及销售。

2. 201711日以来浙江省内三级医院配送证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和近期购货发票)。

3. 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注明在有效期内。

4. 生产企业具有HACCP/FSMS生产规范 ,经营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供相关证明。

5.配送和服务方案。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样品。

 

注意:院内谈判资料必须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封面写明单位和联系人等。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符或不全院方有权拒绝。

 

六、违约责任

1、企业如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查实,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

2、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和检测。企业配送的物品出现质量、数量投标承诺质量的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医院有责任要求配送企业及时退换;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退回并更换合格产品,否则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选供货单位。

3、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物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超过保质期限的;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供货要求:所供物品,必须按照中标时所送样品供应;有“QS”标志。标准包装无破损,标识清晰、规范。接院方供货通知,供应商按时按需、随叫随到,货到食堂仓库,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应急情况接通知后,2天内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七、安全责任

1、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须由供应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配送企业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企业在院内运输物品,应服从指挥,确保安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配送企业独立承担责任。所涉运输、装卸、税收及其他相应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配送企业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监管规定,违反规定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经营期间的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5、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

  1. 报名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联系人:应科长  联系电话  0575-83338588

  3.报名时间:

     20197 24 20197 30 日(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址:嵊州市人民医院膳食科。

九、院内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 7 31 上午9 

   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11号楼315 室。

                                          嵊州市人民医院

                                          20197 24

附件:新生儿室液态奶院内谈判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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