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奶采购项目院内谈判公告

发布人:膳食科 发布时间:2026-04-29 浏览量: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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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为婴儿配方奶采购项目,项目预算4万元,合同期1年。

2. 采购清单和采购要求

品目

类型

适用人群

数量

1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奶粉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

按需供货

2

足月儿婴儿奶粉

0-6月婴儿

按需供货

3

足月儿配方液态奶

0-6月婴儿

按需供货


二、谈判时间:2026年5月11日下午14:00

三、资格条件:须具备合适本项目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需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或销售或者特殊膳食食品的生产或销售。

四、要求:

1. 统一以人民币报价,奶粉按每克奶粉价格,液态奶按每毫升液态奶价格。

2. 要求提供能量和营养素成分说明。

3. 符合《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4.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范要求的货物及产品。供应商不能提供“赠品”或含“仅供医院使用样品”字样的货物。

5. 如有国家权威机构认定有问题产品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有权索赔由问题产品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 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较广的市场占有率,要求提供目前在浙江省内三级医院使用,出具相关证明(合同或近期购货发票)优先引进。

五、服务要求:

1. 供货及时,提供服务方案。

2. 送货产品至少距保质期六个月以上,质保期内可以调换。

3. 送货入库,专人跟踪服务。

4. 保证按照院内采购提供的样品发货,保质保量,做到按时按需,随叫随到,所送产品在指定地点分类放存,摆放整齐。

5. 配合医院做好相关索证工作,每一批次送到的产品需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产品检验报告。

六、参加院内采购时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2025年12月1日以来浙江省内三级医院配送证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者近期购物发票)。

3. 报价单。

4. 配方和服务方案及供货样品。

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4:00到嵊州市人民医院(三江街道丹桂路666号)21号楼108会议室进行现场谈判。

八、报名联系人:叶晶锦,联系电话:0575-81392122

 
                                

  嵊州市人民医院

2026429

    

婴儿配方奶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