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院成功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验收!

发布人:党政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量: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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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喜讯传来,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顺利通过首次监督检查;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两个临床专业组获得资格认定!这是医院科研发展史上里程碑的大事,标志着医院科研创新实力、综合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日前,国家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平台显示,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成功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药临床机构备字:2024000080),备案专业2个,分别为内科—呼吸内科专业和内科—心血管内科专业。
    2019年4月成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以来,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对机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机构办公场地选址、硬件设施购置、体系文件制订、组织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为机构建设的顺利推进筑牢了坚实根基。
    在筹备阶段,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党委书记李谷、院长杨松斌高度重视,极为关心筹备进展,机构主任丁勇敏副院长、机构副主任黄杭斌党委委员(医务科长)多次精心组织机构人员、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专业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场考核,还邀请上级专家来院进行现场模拟检查。
    今年4月22日,我院在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系统备案(备案号:药临床机构备字2024000080)。
6月4-5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莅临我院对新机构开展为期2天的首次监督检查,同时进行现场评估。

日前,检查组出具了检查通过结果:嵊州市人民医院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符合要求,伦理委员会组成合理,具有相应管理制度和SOP,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条件,基本符合GCP要求。

院长杨松斌表示,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是医院医疗水平、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下阶段,医院将以GCP建设提升科研能力,进一步推动临床试验高质量稳步发展,助力国家新药研发和临床评价。同时,以“科研推动临床”,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医疗服务能力,让患者受益。